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7:00-17: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李嘉欣
简介:围绕近期税收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李嘉欣,就近期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2025-08-28 17:00: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08-28 17:00:46]
有网友问,育儿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申报?[2025-08-28 17:00:5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一、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08-28 17:01:22]
如何确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2025-08-28 17:03: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本公告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或者境内的购买方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025-08-28 17:03:36]
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有哪些?[2025-08-28 17:09:59]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有两种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2025-08-28 17:10:22]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何缴纳?[2025-08-28 17:12:51]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025-08-28 17:13:22]
网友想了解一下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该如何缴纳增值税?[2025-08-28 17:15:5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一、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上述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以及上述企业或者上述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末端网点,是指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经营网点。本公告所称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快递末端服务是指上述收寄、投递服务。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服务,是指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快递企业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投递服务,是指快递企业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的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2025-08-28 17:16:17]
这个问题是关于租房的,如果在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怎样填写相关信息?[2025-08-28 17:21:22]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WEB端修改该笔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进行修改。[2025-08-28 17:21:59]
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2025-08-28 17:24: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一)政策适用。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二)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08-28 17:24:31]
感谢李嘉欣的详细解答,我们节目也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下次节目再见。[2025-08-28 17:29:29]
再见![2025-08-28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