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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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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7:30-18: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李嘉欣

简介:2025年2月25日举办在线访谈,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李嘉欣就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相关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现场图片

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国自2024年4月29日起开始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李嘉欣,就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网友关心的问题开展讨论,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2025-02-25 17:30:00]

李嘉欣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02-25 17:32:52]

主持人

请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2025-02-25 17:33:19]

李嘉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2025-02-25 17:34:05]

主持人

这些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从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反向开票”?[2025-02-25 17:42:20]

李嘉欣

5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2025-02-25 17:43:13]

主持人

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2025-02-25 17:45:28]

李嘉欣

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2025-02-25 17:46:16]

主持人

我们来看看网友们关心的问题。有位网友咨询,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该如何开通“反向开票”功能?[2025-02-25 17:47:17]

李嘉欣

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5-02-25 17:48:15]

主持人

这位网友提问,作为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25-02-25 17:51:05]

李嘉欣

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2025-02-25 17:52:15]

主持人

这位网友想知道,根据政策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对“反向开票”业务负有哪些责任?[2025-02-25 17:53:25]

李嘉欣

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办理“反向开票”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源回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反向开票”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反向开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2025-02-25 17:54:20]

主持人

感谢网友积极参与,也感谢李嘉欣为我们带来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就要结束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2025-02-25 17:58:36]

李嘉欣

再见。[2025-02-25 17: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