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8月11日 10:00-11: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曹金凤
简介:针对近期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为您进行政策解答!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曹金凤,大家欢迎![2025-08-11 10:00:54]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08-11 10:01:20]
让我们看看网友们近期有哪些问题吧。[2025-08-11 10:05:19]
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2025-08-11 10:08:55]
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一、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二、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2025-08-11 10:12:49]
跨地区建筑企业需要预缴哪些税款?[2025-08-11 10:15:05]
跨地区建筑企业需要预缴:一、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增值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25-08-11 10:18:34]
企业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2025-08-11 10:23:27]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3%,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四)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2025-08-11 10:26:48]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2025-08-11 10:31:10]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分情况计算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除外)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除外)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除外)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四、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2025-08-11 10:33:28]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需要自行申报增值税吗?[2025-08-11 10:36:25]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2025-08-11 10:40:38]
若往期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有误,该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修改?[2025-08-11 10:42:35]
2019年10月以后的财务报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模块中选择需要更正的所属期,点击“下一步”按钮后出现弹框提示“该所属期已完成申报,是否要进行该所属期的申报错误更正”,点击“确定”按钮,可以跳转表单页进行更正申报。[2025-08-11 10:45:11]
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系统提示“当前未查询到备案信息,请先进行备案”,如何处理?[2025-08-11 10:47:58]
您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然后再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注意:之前已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但未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小类”的需先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增加报送小类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表报送。[2025-08-11 10:51:18]
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同意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涉税协议?[2025-08-11 10:52:19]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要素信息,具体操作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二、进入功能页面后点击查询,展示所有协议;三、纳税人对需要确认的协议信息,点击右侧的“确认”;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可对服务项目进行删除;确认好服务项目后,点击“同意”,即完成协议要素信息的确认。[2025-08-11 10:55:51]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修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息?[2025-08-11 10:56:12]
电子税务局可编辑、变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具体操作如下: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进入功能菜单主页;二、点击从业人员旁的“管理”进入从业人员信息维护;三、纳税人可在此页面对从业服务人员进行编辑,变更人员信息等,点击“编辑”;四、在弹出的页面中编辑人员信息后,点击“确认”;五、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后,变更的人员信息显示“待提交”,无需勾选,直接点击“提交”即可;六、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则从业人员信息变更成功。[2025-08-11 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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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再见。[2025-08-11 10: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