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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简介:针对近期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为您进行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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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今天呢,咱们共同讨论时下热点问题。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郝晓晨,大家欢迎![2025-05-12 09:01:0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05-12 09:02:05]

主持人

咱们直接进入主题,看看有哪些问题需要共同探讨。山西省内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是什么?[2025-05-12 09:04:02]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0〕3号)规定:“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不能重复享受。”[2025-05-12 09:06:19]

主持人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2025-05-12 09:08:43]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2025-05-12 09:09:57]

主持人

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的纸质火车票目前还可以抵扣吗?[2025-05-12 09:12:12]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5-05-12 09:16:02]

主持人

让我们看看网友们有哪些问题。[2025-05-12 09:17:31]

网友 Saline

我刚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听销售说属于个人养老金产品,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那应该如何操作?[2025-05-12 09:20:25]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所以,您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并一键推送给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薪时即可享受税前申报。[2025-05-12 09:23:44]

网友 Brian

居民个人上个月换了新工作,之前已经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重新申报吗?[2025-05-12 09:27:2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需要重新申报。首先,您的新单位需要采集您的个人信息,成功采集信息后,您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更改扣缴义务人。具体操作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重点服务推荐一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是选择下方功能栏的“办&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填报界面。查询年度选择“2025”,找到您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查看详情,点击“修改”选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确认您的新单位信息无误后,即可确认修改。[2025-05-12 09:29:36]

网友 RUshE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2025-05-12 09:34:08]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若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情形,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时,需由房东本人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签署授权书,由受托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申请代开。 若属于其他需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要求,目前该业务无法代办。[2025-05-12 09:38:22]

网友 Sheet

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一样有效吗?[2025-05-12 09:40:31]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2025-05-12 09:43:39]

网友 Hypotheticals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2025-05-12 09:45:46]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025-05-12 09:46:59]

网友 Lake

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2025-05-12 09:48:05]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针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有以下情形: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同时提醒您,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三、如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025-05-12 09:51:11]

网友 Gaslight

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是否有相关优惠?[2025-05-12 09:54:29]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5-05-12 09:57:35]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栏目就到这里结束了。欢迎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其他栏目,获取更多涉税信息。再次感谢郝晓晨和广大网友们共同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2025-05-12 09:59:47]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郝晓晨

大家再见。[2025-05-12 1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