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03月02日 9:00-10: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法制科 刘倩妮
简介: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法制科刘倩妮为大家做详细解读,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是国家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法制科刘倩妮为大家做详细解读,大家欢迎![2026-03-02 09:0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线与大家交流分享![2026-03-02 09:01:35]
倩妮好,关于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重点群体具体包含哪些对象,认定标准又是什么?麻烦你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政策。[2026-03-02 09:02:01]
好的。想要用好优惠政策,第一步肯定得搞清楚“谁能享”,结合最新政策规定,重点群体主要有四类人员,每类都有明确的认定依据。首先是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这类人员的认定就看这个信息系统的登记信息,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政策时只要留存能证明自身是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就行,不用额外办其他认定手续。 第二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就是说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满6个月及以上,认定依据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得注明相关就业税收政策),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这里要注意,失业登记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而且失业状态得真实有效,税务机关会和人社部门数据共享核实呢。 第三类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这类人员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属于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都失业,还没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是在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不含退休人员)并已办理失业登记。认定材料包括家庭相关证明(比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低保证明)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失业登记材料。 第四类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就是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得特别提醒,一是没毕业时创业的,毕业年度按学制规定预计毕业时间所在自然年计算;二是这和“应届毕业生”概念不一样,只要在毕业年度内创业就业,不管有没有拿到毕业证,都能享受政策。享受政策时,已毕业的要留存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没毕业的,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2026-03-02 09:02:27]
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定标准是什么?[2026-03-02 09:13:5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认定的核心依据就是退役证明材料,像《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等等,只要持有这些有效退役证明,而且是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就能认定为政策适用对象,不用额外办其他认定手续。不过有个特别提醒,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管有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创办个体工商户或被企业招用并符合其他条件,都能按规定享受政策,但已经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就不能再享受这个政策的创业就业税费优惠了。[2026-03-02 09:14:13]
感谢倩妮对“谁能享”解读,这可是基础中的基础,要是身份认定不清,要么错过优惠,要么误享引发风险。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请大家踊跃提问。[2026-03-02 09:19:35]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25年5月份自己开了一家奶茶店,那我的这个店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呢?”[2026-03-02 09:20:15]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群体创业优惠的政策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咱们山西省的政策力度特别大,限额标准按全国最高上限执行,上浮20%后,每户每年能扣减24000元。享受这个优惠得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经营者属于重点群体范围,持有相关身份佐证材料;二是得是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经营主体的可享受不了;三是得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还有减免税额的核算规则也得记牢。年度应缴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就按实际缴纳的税款算;大于扣减限额的,就按扣减限额算。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就得按月换算扣减限额,公式是扣减限额=年度扣减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2026-03-02 09:21:16]
我们企业如果招募的重点群体,我们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扣减标准和期限又有啥要求?[2026-03-02 09:27:39]
针对企业享受的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期限同样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全国统一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6000元,咱们山西省上浮30%,确定的具体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7800元,也是全国最高上浮标准。享受这个优惠的企业得是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重点群体可享受不了这个就业优惠政策。 还有几个享受条件不能忽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范围只包括脱贫人口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招用税收政策”);得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能证明持续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还得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的,需缴纳合并后的医疗保险费,只缴纳部分保险费可不符合条件。[2026-03-02 09:31:01]
那减免税额的规则和重点群体创业有区别吗?[2026-03-02 09:35:13]
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按政策核算的扣减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限扣减;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扣减。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于扣减限额,差额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可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要是重点群体人员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就得按月换算扣减限额,计算公式是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7800元。工作月数按企业当年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离职当月已缴纳社保的,计入当年工作月数。举个例子,某企业2025年3月招用1名脱贫人口,签订2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该员工2025年在企业工作10个月(3月-12月)。那该企业2025年针对该员工的扣减限额就是10÷12×7800=6500元。 如果企业2025年第二季度应缴增值税5000元、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地方教育附加100元,合计5600元,小于扣减限额6500元,当期可全额扣减5600元;第三季度应缴增值税1000元、城建税70元、教育费附加30元、地方教育附加20元,合计1120元,当期可扣减6500-5600=900元,剩余1120-900=220元需正常缴纳;当年增值税及附加累计扣减5600+900=6500元,就没有差额可扣减企业所得税了。[2026-03-02 09:36:07]
我是一名待业的退伍士兵,那我创业和就业是不是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26-03-02 09:38:56]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优惠,同样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期限还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咱们山西省确定的扣减限额也是每户每年24000元,和重点群体创业限额标准一样。享受条件也很明确,经营者得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得是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其他类型经营主体的可享受不了这个创业优惠;而且得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减免税额核算规则和重点群体创业的核算规则是一致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按月换算限额,扣减顺序也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及限额标准都按山西省规定执行。 接下来再说一下针对企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期限依旧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这个优惠的力度更大!全国统一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咱们山西省确定的具体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9000元,是全国统一标准的最高上浮水平。享受条件方面,企业得是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退役士兵可享受不了这个就业优惠;招用人员得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有效退役证明;得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而且要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减免税额核算规则和重点群体就业的核算规则基本一致,差异就在于定额标准不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按月换算扣减限额,计算公式是扣减限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9000元;纳税年度终了后,增值税及附加未扣减完的限额差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也不能结转。[2026-03-02 09:39:13]
山西省的优惠力度确实够大,都是按全国最高标准执行,这对创业就业群体来说真是实实在在的红利![2026-03-02 09:46:36]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新的业主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或同时在多家企业创业就业,如何享受优惠?[2026-03-02 09:47:42]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既包括设立登记,也包括变更登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如变更后的经营者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扣减优惠。 其次,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 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2026-03-02 09:48:27]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招用的员工中途离职了,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已经享受的优惠?[2026-03-02 09:49:36]
员工离职的,自离职当月起停止享受该人员对应的税收优惠。具体操作是,企业应在员工离职当月,通过电子税务局【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优惠信息变更】模块,更新该人员的就业状态,填写离职日期,系统自动停止计算该人员的扣减限额;若离职当月企业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当月仍可享受该人员对应的优惠,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员工离职后,企业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多扣减税费的,需在发现后及时更正申报,补缴多扣减的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纳税信用风险。 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员工离职后再次返回同一企业任职的,在符合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当月起,可继续享受优惠,但同一员工在历年所有任职企业享受政策的累计月份不得超过36个月(即3年)。比如员工道彬2023年在甲企业享受优惠12个月,2024年离职,2025年重新入职甲企业,那么2025年可继续享受优惠,但累计享受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2026-03-02 09:50:02]
我是2023年5月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属于重点群体,当时不知道有这个优惠政策,没申报享受,现在发现了,还能补享吗?[2026-03-02 09:54:14]
是可以补享!政策支持追溯享受,只要在3年优惠期限内,未及时享受的均可申请补享。追溯享受也有明确的条件,一是纳税人属于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其他条件;二是未享受优惠的期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三是未享受优惠的期间在3年优惠期限内(创业优惠从登记当月起算,就业优惠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算);四是未享受优惠并非因自身违规原因导致,比如政策知晓不及时、申报操作不熟悉等。 追溯享受的期限最长为3年,即从申请补享的当月起往前推算3年。比如2025年8月申请补享,可追溯享受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优惠,但需在政策执行期限和自身3年优惠期限内。像那位2023年5月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优惠期限为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2025年8月申请补享,可追溯享受2023年5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优惠,未超过3年优惠期限,符合补享条件。[2026-03-02 09:54:49]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就到此结束了,依法纳税是义务,合规享受优惠是权利。希望今天的答疑能帮助大家精准掌握政策、规避涉税风险,让税收优惠真正成为创业就业的“助推器”和“定心丸”。感谢倩妮的倾情解读,我们下期再见。[2026-03-02 09:58:49]
再见![2026-03-02 0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