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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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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相关工作的在线访谈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1:00-12:00

嘉宾:晋中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的宁勇、薄焘。

简介:为向社会公众解答社保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特开展此次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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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栏目。本期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晋中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科的宁勇和薄焘,大家欢迎![2026-02-06 11:01:30]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社保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2026-02-06 11:03:20]

宁勇

缴费基数主要文件依据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 l 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指出,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 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2026-02-06 11:04:57]

主持人

生育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09:22]

宁勇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通过单位发放,其本质都是职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那么在办理相关医保申请的时候,能够确定休产假职工的领取金额的,办理手续时的申报单或医保局回单即可作为单位工资统计的证明材料。[2026-02-06 11:11:12]

主持人

病残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16:43]

宁勇

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发放,无论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或发放名目,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病残津贴,并非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应计入工资统计。[2026-02-06 11:20:09]

主持人

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及独生子女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24:28]

宁勇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在标准额度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女工卫生费、医疗卫生费及独生子女费等仍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2026-02-06 11:30:58]

主持人

商业性保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35:19]

宁勇

根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关于新增指标解释和问题解答(国统办字〔2002〕20号),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应纳入工资统计。[2026-02-06 11:40:44]

主持人

工会经费或账户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45:19]

宁勇

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50:10]

主持人

差旅补助、差旅津贴、差旅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2026-02-06 11:52:23]

宁勇

差旅补助、差旅津贴、差旅补贴,在实际执行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补助是福利货币化后,按不同职位等级、定期随工资一起发放至个人手中且可以随意支配的,则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上述补助并非定期发放到员工个人手中,而是出差时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的差旅相关支出,则不需计入工资总额统计。[2026-02-06 11:56:47]

主持人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宁勇同志的解答。[2026-02-06 11: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