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件标题 | 何时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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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编号 | NSZX2026061100001 |
| 留言时间 | 2026-06-11 |
| 内容 | 何时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
| 附件 | 无附件 |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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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十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26-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