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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办件标题 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哪些?
办件编号 NSZX2026093000002
留言时间 2026-09-30
内容 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哪些?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四、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以及其他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 十一、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