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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山西省 公路 内河客运补充客票戊报销咨询
办件编号 NSZX2019051000002
留言时间 2019-05-10
内容 本人于19年4月底在山西太原出差,支付金额后取得 公路-内河客运补充客票戊,因单据只盖了“山西省公路运输票证专章”及“国家税务局监制章”,未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请问此单据是否可作为本公司的报销凭证?
附件 发票.jpg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西省公路内河客运补充客票只需加盖“山西省公路运输票证专章”及“国家税务局监制章”,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如果您要查询真伪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