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 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标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废止日期 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